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是在校党委、纪委和校行政领导下,主管学校的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充分发挥教育、监督、保护、惩处作用,为学校党的建设发展服务。
监察室工作职责
1. 监督检查学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学校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决定的情况。
2. 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的行为。
4. 受理并组织调查处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申诉。
5. 参与学校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6. 完成学校和上级监察机关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1.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和检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同党内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斗争。
2. 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3. 协同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党内法规以及党的现行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4. 检查和处理学校有关党组织以及党员违反党纪党规的案件,按照职权范围决定给予或撤销纪律处分。
5.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以及来信来访。
6. 承办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