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唐山市政协党组成员苏春生等2人被开除党籍
唐山市政协党组成员苏春生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河北省纪委消息: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省纪委对唐山市政协党组成员苏春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苏春生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并涉嫌犯罪。
苏春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宗旨、纪律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苏春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苏春生简历
苏春生,男,1959年12月生,汉族,河北省唐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入党。
1996年3月至2000年5月,任唐山市交通局勘察设计院院长;2000年5月至2001年12月,任唐山市建委总工程师;2001年12月至2007年10月,任唐山市建设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任唐山市建设局局长;2008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唐山市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2009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13年4月至2017年4月,任唐山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2017年4月,唐山市政协党组成员。(河北省纪委)
2泊头职业学院原院长韩淑胜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据河北省纪委消息: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省纪委对泊头职业学院原院长韩淑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韩淑胜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并涉嫌犯罪。
韩淑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违背党的宗旨,规矩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韩淑胜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韩淑胜简历
韩淑胜,男,1955年2月生,汉族,河北省盐山人,大学学历,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入党。
1987年7月至1988年1月任泊头师范学校政教处干事、代主任;1988年1月至1994年5月任泊头师范学校教务处副主任;1994年5月至1995年4月任泊头师范学校教研处主任;1995年4月至2001年9月任泊头师范学校副校长、党委委员;2001年9月至2005年2月任沧州师范专科学校泊头分校副校长、党委委员;2005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沧州师范专科学校泊头分校校长、党委副书记;2009年12月至2016年3月任泊头职业学院院长;2016年3月退休。(河北省纪委)
3黑龙江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梁成军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1 09:40
据黑龙江省纪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对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梁成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梁成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与他人串供,拒不交代主要违纪问题,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大肆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违规决策重大事项;严重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骗取国有资金、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拒不说明其实际拥有的巨额资金来源,涉嫌犯罪。
梁成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化,完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和宗旨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独断专行,作风霸道,肆无忌惮用权;经济上贪婪,私欲极度膨胀,以权谋私,亦官亦商,疯狂敛财;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严重污染当地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梁成军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梁成军简历
梁成军,男,汉族,1963年2月生,黑龙江林甸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09—1983.08 克山师范专科学校数学专业学习
1983.08—1984.07 富裕县第三中学教师
1984.07—1986.07 富裕团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1986.07—1988.04 富裕团县委组织部长
1988.04—1990.01 富裕团县委副书记
1990.01—1991.09 富裕团县委书记
1991.09—1992.09 富裕县绍文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其间:1989.03—1992.02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2.09—1996.09 富裕县绍文乡党委书记
1996.09—2000.08 甘南县副县长
(其间:1998.04—2000.04黑龙江大学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0.08—2006.11 省粮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其间:2002.09—2004.12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6.11—2009.01 鹤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09.01—2013.05 鹤岗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13.05—2013.06 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
2013.06—2016.10 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10—2017.06 省政府副秘书长
2017.06 被免去省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黑龙江省纪委)
4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吴志刚被"双开"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志刚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据江苏省纪委消息:日前,经江苏省委同意,省纪委对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志刚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吴志刚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卡礼品,公车私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问题涉嫌犯罪。此外,审查中还发现吴志刚其他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
吴志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吴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徐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吴志刚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物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吴志刚简历
吴志刚,男,汉族,1962年8月生,江苏滨海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徐州矿务局庞庄矿东城井技术负责人、三河尖煤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1996年8月任徐州矿务局旗山煤矿矿长;2001年8月任徐矿集团副总经理;2002年6月任徐矿集团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徐州矿务局副局长;2013年7月任徐矿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年6月19日,免去徐矿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系徐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
(江苏省纪委)
5成都市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成都市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简阳市玉成乡民政办原主任郑华挪用临时救济金问题。郑华在任玉成乡民政办主任期间,将民政办临时救济金20000元挪用于家庭及个人开支。另,2013年至2014年,郑华先后收受彭某等2人给予的“感谢费”共计4300元,为彭某等谋取利益。郑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都江堰市大观镇艳景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陈明海、原主任杨建国侵占群众低保救助金问题。上海市对都江堰市低保家庭实施“民福新居”救助政策,经申报批准,大观镇艳景社区共7户农户享受该救助政策资金共计247000元。上述资金由杨建国以现金方式代为领取。领取救助资金后,陈明海与杨建国二人商定,私自截留136000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陈明海、杨建国二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该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3.崇州市大划镇残联专干陈钟俊骗取残疾补贴资金违规发放问题。2014年7月至2016年1月,陈钟俊在负责该镇补贴项目登记、上报、发放过程中,将应发给该镇划石村残疾人张某的240元补贴金,违规发放给了其朋友罗某(江源镇非残疾人员)。2015年1月、7月,2016年1月,陈钟俊分别将该镇德寿村已死亡残疾人胡某、徐某违规登记并上报至崇州市残联,成功骗取残疾人相关补贴资金共计7580元,后将该笔资金违规发放给其朋友罗某。陈钟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金堂县土桥镇纪委委员、推进办主任邹善勇未按扶贫项目程序规范推进项目等问题。2016年7月,土桥镇党委会确定使用补贴资金为梁家沟村购买一批油牡丹苗和芍药苗用于发展该村农业产业。邹善勇在未经梁家沟村村民同意、未履行村民议事程序的情况下,确定供货方并签订了合同,2016年10月,油牡丹苗和芍药苗运到后,邹善勇未及时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妥善处置苗木并清点数量。2017年5月,梁家沟村组织村两委和部分村民对实际种植苗木数量进行清点,清点发现,油牡丹缺少40311株,芍药缺少121870株,所缺苗木按合同单价折算价值68809.8元。邹善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大邑县出源社区党支部书记晏志奎违规核查低保资格问题。2009年1月经出源社区议事会民主评议,刘某及儿子被纳入城镇低保。2013年刘某当选出源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月工资2200元,收入已经超过了低保标准。晏志奎在低保核查中违规操作,仍然以刘某家庭欠款未还清,儿子唐某在学校读书,教育开支较大为由,经出源社区议事会民主评议,同意保留刘某儿子唐某的低保,造成刘某及儿子唐某不符合条件领取城镇低保金29230.3元。晏志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蒲江县光明乡石燕村原党支部书记毛鸿如、原村主任黄元珍违规套取扶贫资金及收受贿赂问题。2013年9月,毛鸿如、黄元珍和原村会计杜有明(非中共党员)在使用扶贫资金购买樱桃苗的过程中,三人合谋虚报数量和单价,共计套取扶贫资金73080元。套取的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开支,其余被三人均分,每人分得20000元。2014年3月,徐某为让毛鸿如继续帮忙照顾他经营的苗圃生意,向毛鸿如行贿20000元现金。2013年至2014年,石燕村先后多次使用扶贫资金在徐某处购买魔芋种子、樱桃苗、桂花、樱花苗。项目实施后,2015年徐某先后两次向毛鸿如、黄元珍、杜有明行贿共计70000元,每人分得23000元,另1000元被三人用于误餐开支。毛鸿如、黄元珍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该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成都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