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
   2018-04-19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可以看出,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首要的职责都是监督。

  各地对此有何认识?监察体制改革后,各地监督工作遇到了哪些新情况、新挑战?有何应对措施?“本期关注”对话北京、天津、江苏、云南四省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为您展示这些地区的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这一首要职责。

  对话嘉宾:

  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硕辅 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邓修明

  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蒋卓庆 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陆俊华

  1 记者:请问如何理解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

  蒋卓庆:无论是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还是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监督都是首要职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纪委是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开展监督,监督的是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委是依照宪法、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督,监督的是所有公职人员,两者在内涵、依据以及监督重点上有所不同,但纪委监督和监委监督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上是高度一致的,目的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邓修明:的确是这样。我们看到,监督在双重职责中是打头的,这是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这一方针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坚守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属性的必然要求。我们讲,纪委监委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反腐败工作机构,是政治机关,把监督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属性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体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仅是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更重要的是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只有把监督的“螺丝”拧紧,为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设置重要屏障,才能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好同志”变为“阶下囚”。

  张硕辅: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也是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的基础。开展监督,就是要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领导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部门始终在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同本人见面,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对处置情况持续跟进监督,督促整改,无论是监督主体还是监督对象,都切实感受到了其明显效果。

  陆俊华:是的。这是尊崇党章、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要求,是党、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的职责任务;也是加强反腐败的基础性工作,目的是通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深化标本兼治,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同时还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的重要举措,实现了“用纪律管全党”向“用法律管全体”的延伸覆盖,把纪法贯通了起来。作为省级纪检监察机关,更要认真贯彻党章、宪法、监察法赋予的工作职责,坚持把监督摆在第一位,作为基础性、日常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2 记者:当前,监督工作面临哪些新情况、新挑战?

  蒋卓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人还存在着思想误区。比如,监委成立以后,一些人认为监委是专门打“老虎”的,产生这种思想误区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准确理解、全面把握监察机关的性质与职责。我们必须认识到,与纪律检查机关一样,监察机关也不是单纯的办案机构,其职责不仅仅是“打虎”“拍蝇”“猎狐”,严格监督也很重要,主要体现在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是否正确,以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重点强化监督职责,创新监督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

  张硕辅:对监督对象的精准识别问题也是监督工作面临的一大挑战。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一个显著变化,是监督对象的大幅增加。在具体实践中,我们不仅要区分党员监督对象和非党员监督对象,还要排除一些领域中不掌握公权力的人员,进一步摸清监督对象底数、实时更新监督对象台账,做到动态识别、精准确认。除此之外,我们还面临如何实现监督体系全覆盖问题、监督主体力量如何更加集中问题、如何提高监督能力问题,等等,这都是我们正在努力探索完善的重点内容。

  陆俊华:云南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组建后,我们全省的监督对象由原来的35万人增加到现在的157万人,是原来的近4.5倍,监督工作的压力可想而知。

邓修明:监察体制改革后,我们的监督对象更多、任务更重、责任更大,这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从政治高度理解把握监察体制改革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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