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上海化工研究院多次借举办会议之机组织公款旅游;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上海化工研究院擅自决定本单位人员通过因私渠道公款出国(境),累计57批次122人次。该院时任主持党委工作副书记、院长徐大刚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院时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良君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4年8月21日,上海市规划编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杨晰峰在相关业务会议后,组织10名参会人员公款吃喝,花费餐费1935元;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违规同意公款送消费卡。杨晰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3年7月,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和部分老师赴兰州、青海旅游,共计花费22万余元,该旅游费用在教科研专项经费中列支。该校党委书记郭琴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11月,徐汇区华泾集体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在组织有关业务培训期间,违规向与会人员每人发放现金200元,并违规组织公款聚餐,花费餐费4958元。徐汇区华泾镇分管副镇长汪婕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华泾集体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工会主席胡园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3年至2015年,嘉定区安亭镇黄沈村党总支书记万元忠假借名义组织公款旅游,并发放现金总计13.4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反映出,仍有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够、执行不力,甚至顶风违纪;同时也反映出,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责任缺失,有的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对此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抓好作风改进,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紧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不放松、不让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住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强化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来源:上海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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