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典型案例情况通报
   2017-11-13
 

1重庆市武隆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晓江被"双开"

重庆市武隆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晓江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重庆市纪委消息:日前,经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对武隆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晓江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晓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办公楼装修KTV供个人娱乐;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占用公车;违反群众纪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规插手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晓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不忠诚,经济上贪婪,道德上败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长期亦官亦商,官商勾结,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系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晓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重庆市纪委)

2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延东等2人接受组织审查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延东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据辽宁省纪委消息:经中共辽宁省委批准,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延东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王延东简历

王延东,男,满族,1970年5月生,辽宁盖州人,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沈阳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民商法专业。

1988年9月,沈阳师范学院英语专业学习;1992年7月,任盖州市九垄地镇政府科员;1993年3月,任盖州市九垄地镇党委组织干事;1994年10月,任盖州市九垄地镇党委副书记;1995年9月,任盖州市归州镇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1996年4月,任盖州市归州镇党委副书记、第一副镇长(正科级);1996年11月,任盖州市归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1997年8月,任盖州市归州镇党委书记兼镇长;1998年3月,任盖州市归州镇党委书记;1998年9月,任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1998年12月,任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其间:1998年12月至2003年3月,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攻读硕士学位,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1月,任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05年12月,任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营口市鲅鱼圈区区长;2008年5月,任营口市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营口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鲅鱼圈区区长;2010年10月,任营口市副市级干部、大石桥市委副书记;2011年3月,任营口市副市级干部、大石桥市委书记;2013年5月,任大石桥市委书记(副市级);2013年8月,任辽宁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总指挥(正厅级)、省援疆干部总领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兼),大石桥市委书记;2013年10月,任辽宁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总指挥(正厅级)、省援疆干部总领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兼)、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主任;2014年1月,任辽宁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总指挥(正厅级)、省援疆干部总领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兼)、新疆塔城地委副书记(厅长级,援疆)、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主任;2014年7月,任辽宁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党组书记、总指挥(正厅级)、省援疆干部总领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新疆塔城地委副书记(厅长级,援疆)、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主任;2016年7月,辽宁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党组书记、总指挥(正厅级)、省援疆干部总领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新疆塔城地委副书记(厅长级,援疆)、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主任;2016年12月,任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

2)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高作平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据辽宁省纪委消息:经中共辽宁省委批准,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高作平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高作平简历

高作平,男,满族,1954年6月生,辽宁盖州人,197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9月参加工作,营口市委党校大专学历,党政理论专业。

1980年9月,任盖县熊岳公社团委书记;1981年12月,任盖县熊岳镇纪检委员;1985年9月,营口市委党校党政理论专业学习;1987年8月,任盖县熊岳镇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989年12月,任盖县熊岳镇宣传科科长;1990年12月,任盖县九垄地满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1992年10月,任盖州市九垄地满族镇党委书记、镇长;1994年10月,任营口市土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97年11月,任营口市土地局党组书记、局长;2000年3月,任营口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兼市土地局党组书记、局长;2000年6月,任营口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兼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市土地局党组书记、局长;2001年11月,任营口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兼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其间:2003年3月至2003年5月,中共辽宁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0年4月至2002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在职学习);2006年7月,任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07年5月,任营口市副市长,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13年1月,任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7年2月退休。

3、甘肃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白银市平川区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石福博违规操办女儿婚礼问题。2017年10月2日,石福博在白银市某山庄为女儿举办婚礼,向组织申请报备300人,实际邀请380人,并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石福博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已全部退还。

2)甘南州林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原主任、党支部原书记闵敬套取资金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闵敬安排单位有关人员,先后14次以虚开发票、编造花名册等手段,套取各类资金共计71.3689万元,用于发放福利、违规接待、购买烟酒和人工工资等支出。闵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闵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时任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李明、党支部副书记高建发、会计房慧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发放福利费用已追缴。

3)成县人民法院红川法庭庭长杨彬、助理审判员何晓斌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8月,杨彬违规受理袁某某财产纠纷案,且长期私人保管预交诉讼费1672元;何晓斌在具体办理该案时,收受当事人8000元礼金和烟酒等礼品;且2人两次违规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杨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晓斌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和宴请资金责令退还。(甘肃省纪委)

4、江苏汇鸿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国海被"双开"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国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据江苏省纪委消息:日前,经江苏省委同意,省纪委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国海进行了立案审查。

唐国海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大额礼金礼卡,并向国家工作人员送礼;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问题涉嫌犯罪。此外,审查中还发现唐国海其他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

唐国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唐国海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唐国海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物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和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唐国海简历

唐国海,男,汉族,1961年7月出生,江苏南京人,函授大学学历,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江宁县实验小学教师、副校长,江宁县新区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2003年6月任南京市江宁区委办公室主任、机要局局长;2005年8月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连云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07年12月任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连云区委书记;2011年1月任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1年10月任连云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连云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2年2月任连云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13年3月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年6月,被免去上述职务。

5、中国新闻社原党委书记、社长刘北宪被开除党籍

据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组消息:日前,中央纪委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组对中国新闻社原党委书记、社长刘北宪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北宪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出差乘坐飞机头等舱、收取礼金等;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滥用职权,为民营企业谋取巨额利益,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钱款、贵重物品。

刘北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特权思想严重,法纪观念淡薄,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刘北宪开除党籍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刘北宪简历 

刘北宪,男,1955年1月生,汉族,湖南安乡人,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年9月至1974年6月,昌平南邵公社插队。 

1974年6月至1979年1月,北京新华印刷厂工人。 

1979年1月至1983年3月,北京大学一分校中文系学生。 

1983年3月至1994年6月,中国新闻社新闻部编辑,总编室、新闻部副主任、主任。 

1994年6月至1996年12月,中国新闻社副总编辑(副司级)。 

1997年1月至2000年2月,中国新闻社香港分社社长。 

2000年2月至2004年9月,中国新闻社副社长兼副总编辑。 

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中国新闻社常务副社长兼副总编辑、社委会委员。 

2005年8月至2007年2月,中国新闻社常务副社长兼副总编辑、社委会委员(正司级)。 

2007年2月至2009年2月,中国新闻社总编辑、常务副社长、社委会委员。 

2009年2月至2015年2月,中国新闻社社长、党委书记、社委会委员。 

2015年2月,退休。

6、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张宽民等被"双开"

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宽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陕西省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省纪委对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宽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宽民在任陕西省地矿局副局长、局长以及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插手有关矿产资源开发、交易等事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犯罪。

张宽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无视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宽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7、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杨建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陕西省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省纪委对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杨建勋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杨建勋在任国土阎良分局局长、长安分局局长期间,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排下属单位公款购买购物卡;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有关土地资源事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涉嫌犯罪。

杨建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无视党的纪律,大搞权钱交易,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建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8、原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巡视员王其民被开除党籍

据广州市纪委消息:日前,经广州市委同意,广州市纪委对原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巡视员王其民(已退休)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王其民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务影响力,在企业中标、承接工程、设备供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涉嫌犯罪。

王其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广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决定并报广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其民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州市纪委)

9、广东省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其中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江门鹤山市雅瑶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原所长李坚强、宅梧镇上沙村原党委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罗其志贪污受贿问题

2013年至2015年间,李坚强、罗其志分别利用担任驻宅梧镇上沙村扶贫工作组组长、上沙村党委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上沙村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工程建设中,分别收受他人财物3.678万元、12.45万元,另李坚强通过虚开购买有机肥发票的方式套取扶贫资金3.672万元归个人所有。2017年7月,鹤山市纪委给予李坚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罗其志开除党籍处分。

二、惠州市博罗县麻陂镇鸡笼山村干部骗取扶贫资金问题

2013年至2015年间,鸡笼山村党支部书记黄新桂、村委会主任邓运青、党支部委员兼出纳张新华、党支部委员李文华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村道建设、水利维修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方式,骗取扶贫、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共17.65万元进行私分。2017年9月,博罗县纪委分别给予黄新桂、邓运青、张新华、李文华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云浮市新兴县里洞镇黄窝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金荣贪污扶贫资金问题

2010年至2015年间,梁金荣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项目、截留等手段,贪污上级有关部门和对口帮扶单位划拨的扶贫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共17.12万元。2017年4月,新兴县纪委给予梁金荣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汕头市潮南区雷岭镇麻埔村原党支部书记陈福顺、村委会原主任陈裕城挪用扶贫资金问题

2006年,陈福顺和陈裕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潮南区扶贫办划拨给该村的8万元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并指使村会计制作虚假单据平账。2017年5月,潮南区纪委给予陈福顺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7月,潮南区纪委给予陈裕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五、梅州兴宁市黄陂镇五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钟运泉帮助亲属骗取“两不具备”贫困村搬迁安置补助资金问题

2012年至2015年期间,钟运泉利用协助镇政府办理“两不具备”贫困村搬迁安置事务的职务便利,将其3名亲属违规列入“两不具备”贫困村搬迁安置申请补助对象,共骗取补助资金9万元。2017年4月,兴宁市纪委给予钟运泉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以上5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基层干部贪污、骗取、挪用扶贫资金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问题被严肃查处,体现了各级党委、纪委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黑手”的决心和定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抓紧抓实,务求实效。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及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以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证。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排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按照建账、在查、待查、查结分类列出清单,决不允许存案、拖案、压案,实现问题线索零积存、应查案件零放过,坚决惩治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广东省纪委)

10、宁夏环保厅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司继涛被"双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司继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环保厅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司继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司继涛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司继涛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经自治区监察厅研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线索及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司继涛简历 

  司继涛,男,汉族,山东淄博人,1973年5月出生,1996年1月入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

  1992.09——1996.07 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专业学习

  1996.07——1998.08 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干部

  1998.08——2001.07 中国矿业大学环境工程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01.07——2004.05 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土壤科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班学习

  2004.05——2006.06 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危废处置研究所博士后

  2006.06——2009.01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局局长助理、调研员

  2009.01——2011.03 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正处级)

  2011.03——2013.07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局长

  2013.07——2017.02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2017.02——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11、湖南通报8起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件

日前,湖南省纪委对近期各地查处的8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常宁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廖桂成违规参与涉矿经营性活动案。2004年至2013年,廖桂成与刘某、龙某等人先后两次出资50万元,合股开办龙鑫煤矿,违规获利70万元。另外,廖桂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7月,廖桂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岳阳县东洞庭湖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徐仁义为他人非法盗采砂石提供帮助案。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徐仁义在担任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采砂管理一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东洞庭湖一采砂船船主非法盗采砂石资源提供帮助,并收受该采砂船船主“好处费”2万元,同时收受该采砂船船主红包礼金1万元。2017年9月,徐仁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

3.常德市地方海事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金行银违规为采砂船船主谋取利益案。2011年至2013年,金行银在担任常德市地方海事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抽调常德市河道采砂和砂石市场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采砂船船主谋取利益,并收受采砂船船主现金3.9万元,造成国家损失232.9万元。2016年,金行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4.临澧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华违规参与涉危爆、烟花经营性活动案。2013年6月,杨华出资22.5万元,与李某合伙成立临澧县大丰爆破公司,从事仓储和配送雷管炸药经营性活动,截至2016年共违规获利100万元;2014年下半年,杨华出资30万元,与李某、陈某合伙成立临澧县万盈黑火药销售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共违规获利127万元。另外,杨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8月,杨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临澧县公安局原副主任科员、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大队长刘伟违规参与涉危爆、烟花经营性活动案。2012年至2017年,刘伟在担任临澧县公安局官亭派出所所长、临澧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大队长期间,先后五次给危爆、烟花企业借钱并收取高额利息,共违规获利225.6万元;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刘伟在临澧县万盈黑火药销售有限公司入股3万元,违规获利14万元;2014年至2017年,刘伟多次为危爆、烟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财物6.14万元。另外,刘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8月,刘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张家界市财政局原副调研员蔡和忠违规参与涉矿经营性活动案。2007年6月,蔡和忠以他人名义出资50万元入股成立张家界宏泰矿粉厂有限责任公司(占股10%),2008年3月又出资49万元购买该公司7%的股份。2011年8月,该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青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蔡和忠从中获利100余万元;2013年4月,蔡和忠以他人名义出资150万元入股成立张家界荣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从事大理石、石灰石等加工销售和砂石销售。另外,蔡和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7月,蔡和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嘉禾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德笑违规参与涉矿经营性活动案。2003年至2015年,李德笑在担任嘉禾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政府助理调研员、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期间,于2003年以雷某的名义入股该县塘村煤矿5万元,至2004年退股,共违规获利2.5万元;于2004年以其堂哥李某的名义入股该县黄牛岭煤矿5万元,至2012年退股,共违规获利19万元;于2008年在分管全县煤炭安全生产工作期间,以其二弟李某的名义入股该县兴宝岭煤矿7万元,并收受该煤矿董事长李某赠送干股2万元,至2015年2月,共违规获利28万元。另外,李德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9月,李德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原正处级干部何先德违规参与涉小水电经营性活动案。1997年,何先德出资3万元入股桂东杨岭电站,2003年电站建成后,退还股金0.9万元,何先德实际入股2.1万元,但杨岭电站仍按3万元认定股金,截至2017年6月,共获利4.99万元。在2016年11月郴州市委开展国家公职人员拥有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何先德未按要求如实报告并纠正整改,于2017年6月将电站股份转至其母亲名下。另外,何先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8月,何先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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