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建理论中,“自我革命”无疑是重大课题。虽然因时代不同而有不同表述,但我们党始终没有停止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和探索。
从毛泽东在延安与黄炎培著名的“窑洞对”,到邓小平“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再到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勇于自我革命”,都是在回答这样一个问题: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能不能通过“自我革命”,提高政治免疫力,避免权力腐败、干部变质,避免“人亡政息”、走向反面。
这个题,难!难在“自我”,更难在“革命”。
常把反腐败比喻成“刮骨疗毒”,说明治病就必须承受巨大痛苦。这不错。但当某种病毒没有被发现,或者即使发现了尚可姑息、拖延时,能不能自持利刃查到并挖去自身病灶,确实考验胆识和勇气。
在党的建设语境下的“革命”,不光是修补和完善,也意味着思想上浴火考验、组织上“清理门户”、制度上革故鼎新。新中国成立后,刘青山、张子善被依法惩处,给人们最大震动就是,革命者如果变质,照样会被曾经的战友绑赴刑场。对违背宗旨、违反纪律、践踏法律的人,我们党半点都不客气。这些年来,相当数量、相当级别的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惩处,更说明了“自我革命”绝非儿戏,而是严肃决绝的。
世界上有许多政党,各有各的党纲政纲,但我们党所具有的某些政治特征,也许是独一无二的。如,从建党直到今天,都公开表明,绝不谋求任何特殊利益,更不允许形成特殊利益集团。尽管时代发生翻天覆地变化,事业发展上也面临着与过去完全不同的问题,但“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主旋律。
党“自我革命”的政治自觉、“从严治党”的政治决断,其实质是通过自身力量清理清除病毒。这种清理和清除是极其严格的。比如,“纪严于法”,对党员干部的约束,标准明显高于非党员。又如,“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表明不论什么层级、什么背景、从事什么工作的党员干部,只要是违法乱纪,都必须绳之以法纪,没有例外。
一直以来,都有这样的观点,认为只有多党政治才能制约权力,减少腐败;还有人认为执政党依靠自身力量不能治理腐败。事实上,世界上不少多党制国家的贪腐问题相当严重,兹不举证。这里要说的是,从我国国情出发,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能不能通过“自我革命”解决权力侵蚀、利益诱惑、官员贪腐的问题?
这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必须用事实作答的问题;不是一个可以找到答案就一劳永逸的问题,而是一个要随着实践发展不断解答的问题。
——应该看到,多年以来特别是过去五年多,我们党正风肃纪、清除腐败,力度空前。从反对“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到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都证明了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的最鲜明品格。我们有决心、有能力、有办法清除自身病毒,保持党的政治本色和党的先进性,实现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理论,展现出具有说服力的真理力量。
——更应该看到,昨天的成功并不代表着今后能够永远成功,过去的辉煌并不意味着未来可以永远辉煌。经验告诉我们,一旦失去了自我革命的勇气和能力,也就失去党的生命力。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党要始终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就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主动和自觉,全面从严治党每时每刻都不能放松,角角落落都不能落下。从这个意义上讲,自我革命是一张始终需要应答的考卷。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给出人民满意的答卷绝非易事,我们必须坚持不懈作出努力。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