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卫党委系统2014年党风廉政工作要点
   2014-03-31
 
         2014年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市委、市纪委工作要求,坚持严肃教育、严格管理、严守纪律、严惩腐败,突出主业,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严明党的纪律,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本市教育卫生计生食药监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要求,积极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一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每个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对《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工作。对疏于职守、管理松懈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行“一案三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要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

二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动落实教卫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建立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要突出回归主业,强化监督的监督,查办腐败案件要以市纪委、市教卫纪工委和各委局、各高校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配合市纪委做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有关工作。

三是做好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分解落实工作。认真贯彻中央惩防体系五年规划及本市实施办法,结合教卫系统实际,出台《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并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

二、严明党的纪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持续查究“四风”问题

一是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党员的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重点是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特别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加强对教育卫生食药监事业重大改革和发展项目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办法”的落实。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反对“四风”长效制度。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明确会议活动、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支出、职务消费等方面的金额标准、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推动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建立健全执行八项规定日常监督检查机制,针对节庆、寒暑假等重要时段开展专项督查;汇编作风方面典型案例,开展针对性的案例教育。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坚决查处违反规定收受礼金、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以及违反因私因公出国出境纪律、违规使用公车、到私人会所活动等问题。特别要严查快办顶风违纪行为,指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三、加强查信办案力度,严肃惩处违法违纪行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一是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突出办案重点,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防止在查处一般违纪问题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二是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分析研判制度,提高案件线索排查甄别能力。善于从巡视、审计、专项治理、网络舆情发现案件线索,加强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线索移送方面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案件线索初核工作,切实提高案件线索的初核率。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办案工作的综合评价和考核机制。

三是加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执行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各项规定。切实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开展案件质量检查,确保查办的每个案件都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坚持抓小抓早,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发生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继续抓好高校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等情况的整改落实工作,开展对新提任领导干部兼职取酬情况调查摸底和清退工作。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

二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和权力集中部门及“一把手”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健全对拟提任干部申报信息的核实工作机制。突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制定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行为规范的实施意见,不断推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制定下发《加强上海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若干意见》,推进二级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研究制定《关于教卫系统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学术诚信建设。

三是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制定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上海高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若干意见》,以“制度+科技+文化”理念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进一步优化权力配置、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科技防控和制度执行力。继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建设,推进高校民主决策、干部人事、二级学院管理、招生录取、基建(修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学术诚信、校办企业、学风建设等方面预警防控建设。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院)务公开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深化民办高校二级学院党务公开工作,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深化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全面推进高校阳光治校,推进高校章程建设,充分发挥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

五、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廉洁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廉洁教育进校园”和“廉洁文化进医院”活动,重点是研究制定《关于上海市教育卫生系统廉洁文化进医院的实施办法》。加大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和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力度,巩固深化和精心打造“红色经典”廉洁文化品牌,在高校和区县教育系统开展“第十届红色经典故事讲演活动”,举办新一届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大赛。

二是深化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改进廉政教育方式,继续强化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探索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加强提任领导干部任前教育、岗位教育和提醒教育,加强教师廉洁从教和医务人员廉洁从医教育,加强学生廉洁诚信教育。大力推进高校师德师风学风建设,严惩学术腐败行为,进一步完善医德档案,改善医疗服务质量。

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一是深化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进一步巩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成效。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兼职补课”的规定;进一步深化择校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两项治理”;规范高中学校国际课程班办学收费行为;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针对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加强研究生收费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健全规范教育收费制度体系,完善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

二是深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认真执行《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监察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责任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招生纪律,规范各类招生录取程序。进一步落实招生监察全覆盖,重点加强对依法自主招生、体育和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监察力度,加强成人高考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根据上级部署,要进一步加强清理高考加分政策。严肃查处招生考试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是加强医疗卫生、食药监政风行风建设。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化医院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深化“反统方”工作,坚决查处收受“红包”等违规行为;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完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进一步加强医院医药价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收费。强化食品药品监管责任落实,推进食药监系统窗口标准化建设。

四是提高直属单位窗口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办事公开,推进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自身建设,打造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是加强机制建设。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进一步清理调整参加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对因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执行落实上级纪检监察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各级纪委要强化担当意识,坚决维护纪委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发挥表率作用,勇于担当,敢于碰硬。要进一步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落实纪检监察干部的人员编制。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实践锻炼。重点加强办案工作业务培训,推进办案人才库建设,提高查办重要疑难案件能力。重点依托“阳光计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教卫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会。

三是加强“四严”和强化格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防“灯下黑”。要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带头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工作程序,规范业务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坚决严肃查处。要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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