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纪检监察干部联系二级单位的工作办法(试行)
   2020-06-11
 

为推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开展,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深入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等工作向基层延伸,强化日常全方位监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在上级纪委监委、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的领导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二级单位工作开展调研、指导和监督,及时掌握师生员工对本单位和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内监督、落实学校文件制度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工作职责

(一)监督、督促检查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的情况。

(二)监督、督促检查二级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深化细化“四责协同”机制以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三)监督、督促检查二级单位遵照执行学校各级各类文件制度,经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涉及本单位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积极加强与二级单位的工作沟通,通过调查研究,聚焦联系单位党组织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和落实学校文件制度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坚守“监督的再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帮助联系单位改进工作。

(五)监督、督促二级单位落实对干部管理、经费使用、资产管理、招生考试、物资采购、评审评优等重点领域工作的内部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

(六)督促、指导二级单位开展纪律教育,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完成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学校党委和纪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纪检监察干部联系二级单位,每年列席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会议或民主生活会等不少于一次。

(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记录联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分析联系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制止和纠正,并报学校纪委备案;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须经过学校党委或纪委集体研究后进行。

(三)二级单位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联系工作,与联系本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沟通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纪检监察干部在二级单位开展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纪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主动接受联系单位干部群众的监督。

(五)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集中研讨,互相交流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查找制度机制方面的漏洞,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对各二级单位存在的有关情况及时进行反馈,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520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496号综合楼辅楼101室;徐汇校区1603室 邮编:200235 E-mail: webmaster@sbs.edu.cn

Copyright © 2021 上海商学院纪委综合办公室 沪ICP备 20010161号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